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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0/12/30 12:06作者:admin人气:
各乡镇办事处党委,各党工委,市委各部办委,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委、党组、党总支部或党支部: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、学位管理工作,营造良好的继续教育氛围,根据上级精神和我市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干部参加学历、学位教育的审批
干部报考参加学历、学位教育前,本人必须填写《干部学历、学位教育申报审批表》一式三份,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、市公务员局审批。经批准同意的,《干部学历、学位教育申报审批表》由干部本人、干部所在单位和审批单位各留存一份,作为毕业后申请学历、学位认定更改的必备材料之一。未经批准同意的,干部所在单位可不安排其学习时间。
二、干部学历、学位认定更改的审批
(一)审批权限。干部学历、学位更改,应由干部所在单位初审后,报主管部门审批。副科级以下干部学历、学位由市公务员局审批更改;正、副科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审批更改;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由随州市委组织部审批更改。
(二)更改程序。干部接受在职教育获得学历、学位后,要求更改学历、学位的,应遵循以下程序:
1、干部本人申请。凡申请更改学历、学位的干部,本人填写《干部学历、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》一式三份,提供申报更改前的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和拟更改的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、学籍材料,以及参加在职教育前经市委组织部、市公务员局审批的《干部学历、学位教育申报审批表》。
2、所在单位初审。干部所在单位收到干部更改学历、学位的申请后,应认真进行初审。一是审查干部已取得的学历、学位是否具备报考条件。二是核实干部参加在职教育是否经过市委组织部、市公务员局批准。三是核对申请更改的学历、学位学籍档案。四是网上查验,在学信网上打印毕业证书认证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。经初审合格的,由所在单位在呈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。
3、教育部门审核。大专及大学学历、学士学位经单位初审后报随州市教育局(党校学历报广水市委党校)审核;研究生学历、硕士及以上学位报湖北省教育厅(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、硕士及以上学位报省委党校)审核。
4、主管部门审批。对符合更改条件的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在《干部学历、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》上签署意见并盖章,予以认定更改,同时将《干部学历、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》和学籍材料存入干部本人档案。对不符合更改条件的,退回有关材料。
三、有关要求
1、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,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干部和所属各基层单位,组织广大干部学习。
2、本通知下达前,已在学习但尚未毕业或已取得学历、学位但尚未认定更改的,请在2013年5月31日前补办审批手续或办理学历、学位认定更改。今后凡干部参加在职教育获得学历、学位的,所在单位应在干部取得毕业(学位)证书3个月内及时办理学历、学位更改手续。
3、干部在学历、学位上有意弄虚作假,提供假学历、假学位的,一经查实,将严肃处理。
中共广水市委组织部
广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广水市公务员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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